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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对照品开启使用后要注意的细节

更新时间:2020-03-25浏览:846次
   一、对照品贮存:
  药品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,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,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。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,过期、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。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,避免开瓶后长期不用,同时,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、污染或吸潮。
  二、药品对照品的使用:
  1、正确开启。很多标准品、对照品是在玻璃安瓿中保存,启开时必须严格防止玻璃屑掉入瓶中。具体可按如下操作:轻微震敲安瓿,尽量使内容物聚集于底部,砂轮切割几圈后,平置或头部略向下斜置安瓿,带好防护手套,双手拇指顶住颈部发力,注意拇指与食指不要捏得过紧,以免捏碎头部。启开安瓿后,将安瓿稍许向下倾斜,轻微振敲,因玻璃屑较重,若混入内容物中,此法可将其振出。
  2、开启使用过后,应严格密封,或转移至经100℃以上烘干后并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的西林瓶中,密封,置干燥器中,某些品种应按使用说明再置冰箱中冷藏。对于易吸潮的标准品、对照品,若用于含量测定,应启开后立即使用,剩余部分日后可用于鉴别,但建议不要再用于含量测定;对于引湿性较弱、稳定性良好的品种,启开后若保存得当,亦可用于含量测定,使用时间视储存条件而定,必要时做期间检查。
  3、对于过期的标准品、对照品,如欲继续保存,则需单独放置,以免混淆。必要时(如中检所缺货),亦可应急使用,可用于鉴别。如用于定量,则需有溯源核查数据保证。
  4、为保证药品检验结果的量值溯源和准确性,对对照品溶液应制定贮存期限并进行相应验证,以便于对照品溶液的正确使用。溶液贮存条件一般是在2~8℃冰箱中贮存,其间隔时限可根据对照品溶液的具体特性来确定。按照药品质量标准,配制对照品溶液,计算该对照品溶液含量,用此对照品溶液按质量标准进行正常产品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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