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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菌种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

更新时间:2022-09-02浏览:1266次
  标准菌种在培养或保藏过程中,可能会出现某些优良生产性状的劣化、遗传标记丢失、典型特征改变等现象,称为菌种衰退。比如苏云金芽孢杆菌由于菌种衰退,导致其新生的菌体芽孢和伴孢晶体都比较小;保藏的沙门氏菌鞭毛抗原丢失,导致H多价血清不凝固等。
  标准菌种使用注意事项:
  1.从事其进出口的单位,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,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。
  2.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。
  3.为境外制种进口菌种的,可以不受注释1的限制,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。进口的菌种只能用于制种,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。
  4.从境外引进试验用菌种及扩繁得到的菌种不得作为商品菌种出售。
  标准菌种的使用说明:
  1.复苏前应准备适于该菌种生长的固体、液体培养基和培养设备,所有操作均应在符合生物安全保护及无菌条件下进行。
  2.启开菌种前,用75%酒精棉消毒西林瓶表面。在无菌条件下,按铝盖上的箭头方向打开塑盖,撕开铝盖,打开西林瓶胶塞,加入0.3mL左右的配套液体培养基,用无菌滴管反复吹吸,将冻干菌种溶解成为悬液,然后用无菌滴管或接种环移至斜面、平板或液体培养基,并连同剩余菌悬液的西林瓶一起放置于36℃培养箱中进行培养。
  3.次日观察它的生长情况,如未生长,应继续培养24h,或吸取培养之后的菌悬液中再次接种培养基,培养24h观察。
  4.标准菌株为一次性使用品,开启之后不能反复使用或保存,暂不开启的菌种应在4℃保藏。
  5.复苏后在传1-2代后使用,建议菌种使用5代后弃用。